近日,平定县检察院主动延伸服判息诉工作触角,整合内外部司法资源,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成功促使正在服刑的罪犯服判息诉,安心接受改造。
2013年10月,王某因抢劫、盗窃罪被平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500元。为逃避刑事处罚,王某在被羁押期间,便以在监舍被窝里大小便,不说话、绝食和伪装精神病等行为抗拒管教,后经司法鉴定认定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被押往省永济监狱服刑,期间,王某继续以伪装精神病以及种种恶劣行为对抗改造。2015年1月,王某向平定县检察院以不服平定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判决为由提出申诉,要求对其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复查。
平定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收到王某的申诉材料后,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对该案展开复查。通过调阅原案卷宗,认真细致审查了王某的诉求,并向驻平定县看守所检察室了解了其看守所被羁押期间的表现。经审查,控申部门认为王某抢劫、盗窃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王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为维护司法权威,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精神,引导王某接受法院的正确裁判,平定县检察院控告申诉和驻县看守所检察室两部门干警驱车500多公里,来到省永济监狱,给王某送去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就王某的种种疑问做出了详细解答,同时结合案情与监管干警共同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鼓励王某积极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日前,控申干警对此案进行回访时了解到,王某精神状态有了很大改观,能够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